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外事和侨务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本区外事和侨务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归口管理本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涉外、涉侨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和侨务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区级各部门和单位及各镇(街道)贯彻执行外事和侨务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本区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2、协调本区各部门的外事和侨务活动计划;协同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处理重大涉外和涉侨事项;研究审查区级各部门和单位有关涉外和涉侨工作事项;协助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的外事和侨务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工作,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并做好有关政策的指导和把关。
4、了解和掌握本区外事工作及外国人在本区活动的情况;了解和掌握全区侨情;归口管理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外国技术人员、外侨和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外籍人员。
5、负责归口管理本区侨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华侨、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工作;统筹协调本区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工作。
6、负责管理来本区参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以及前来采访的外国记者;负责管理和协调区级各部门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络、交流工作;接待外宾、华侨及重要经贸团组与人员;统一负责和管理本区与我驻外使馆的信息联络和工作交流;统筹办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7、负责办理本区因公出国(含赴港澳地区)团组人员和邀请外国来华人员的审核上报手续;了解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掌握应邀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负责本区因公护照(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辟、调整和管理本区的对外参观单位;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涉外旅游的政策指导。
8、配合和协助区外宣办、新闻办会审本区的重要涉外报道;负责对本区涉外、涉侨人员及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外事侨务业务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和协助区纪委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涉侨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9、负责外国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申报、管理和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各地执行捐赠政策情况。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外办、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